1.钻井的工作时间
1.1、钻井工作时间:生产时间+非生产时间。
1)生产时间:是指正常的钻井工艺所需占用的时间,时间构成关系式如下:
生产时间=进尺工作时间+测井工作时间+固井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
2)非生产时间:是指在钻井过程中影响钻井工作正常进行的时间。包括设备修理时间,钻井事故时间,组织停工时间,处理复杂情况时间和其它停工时间。不影响钻井生产的修理时间,事故时间,不列入非生产时间。
2.钻井效率的分析及计算
2.1、钻井时效分析是在钻井工作时间加以分类的基础上,计算不同时间所占钻井工作时间的比重,并以此反映钻井工作时间构成及其利用状况。
2.2、钻进时效的计算公式:各项钻井工作时间(h)/钻井工作总时间(h)
2.3、钻井工作总时间为一口井开钻时间起到本口井完成时间止的全部时间。
2.4、各项钻井工作时间之和应等于钻井工作总时间。
3.钻井效率的评定
3.1、钻井时效的评定要严格依照各井实际工作内容的时间先分类进行统计。
3.2 实际工作内容的时间要与自动记录仪卡片记录的时间相吻合。
3.3 钻井实际工作内容的时间分类统计的项目要按“钻井工程(班)日报表”的填报要求,按时准确地记入日报表中,工作内容时间与填报时间须相吻合。
3.4 按日统计的钻井时间分月,分井进行汇总整理。
3.5 整理后的钻井时间,按照“4.2”之规定进行时效分析。
3.6 对分项分析后的时效进行评定,评定方法分:
1)确定时效评定的标准。
2)对照已确定的标准,评各项时效是否已达到规定的要求。
3)对评定后的时效给予分析说明,找出高、低的原因。
4)依照下达的指标对评定后的钻井时效进行考核。
4.钻井效率的考核
4.1、钻井效率主要考核:钻井生产时效和纯钻进时效二项
4.2、探井钻井生产时效≥80%,纯钻进时效≥35%
4.3、钻井生产时效≥85%,纯钻进时效≥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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